1、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检查机关各部门、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
2、检查机关各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督工作。
4、负责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工作。
5、受理对机关各部门、基层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对机关各部门、基层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7、按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8、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离任部门负责人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9、负责对调查对象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10、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1、负责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12、负责组织实施对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3、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赋予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钟义 电话:3200906
(责任编辑:刘懿漩)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