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内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内城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修订、审查和报批开发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参与开发区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
3.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审批工作(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放线、竣工验线和竣工核实工作。
4.负责开发区内村民建房审批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负责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收储、划拨中的规划协调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与测绘行业的管理。
7.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区园林绿化规划。
8.负责规划区内新开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的代收代缴。
9.负责城乡规划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国清 联系电话:3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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